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威斯尼斯人官网专业学位研究生管理条例(在职)

发布时间:2016-11-30 点击次数:

威斯尼斯人官网专业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

为进一步提高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质量,根据《集团在职人员攻读专业学位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》、《集团在职攻读专业学位公司产品方案》等,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:

一、培养方式及学习年限

1、在职攻读专业学位的研究生,采取进近校不离岗的方式参加学习。课程面授主要集中在前一年半。

2、学习年限一般为3年,最长不超过5年。在学习期限内不能完成论文答辩者,取消学籍。

二、面授与考试

1、专业学位研究生面授时旷课达到或超过50%,取消相应课程的考试资格,并按有关规定办理重修。

2、、所有课程均不得免修、免考。如所修课程考试不及格可以参加下一年级研究生同堂考试或重修。

3、所有课程面授和教学计划按公司的书面通知为准。

三、论文与学位

1、专业学位研究生按照个人工作实际自由选择公司导师。

2、鼓励研究生聘请校外导师,实行“双导师制”。校外导师应为研究生所在单位具有高级职称、实践经验丰富的专家。

3、论文选题应直接来源于生产实际,并具有一定的技术难度、先进性和工作量。

4、论文过程管理体系涵盖论文选题、论文开题报告、论文中期报告、论文初审、论文评阅、论文答辩6个环节。

5、研究生必须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环节,成绩合格,方可参加论文答辩。

6、课程考试成绩合格取得规定学分,且通过论文答辩者,由集团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授予学位。学位证书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统一印制。

四、请假

1、专业学位研究生应按时参加课程面授和教学计划规定的活动,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办理请假手续。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不参加或请假逾期者,一律按旷课论处。

2、办理请假手续须填写“威斯尼斯人官网专业学位研究生请假表”,并有所在单位分管领导意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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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五年四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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